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(办公室、服务用房、设备用房)和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。其中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;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、接待室、档案室、图书资料室、机关信息网络用房、机要保密室、文印室、收发室、医务室、值班室、储藏室、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、开水间、卫生间等;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、水泵房、水箱间、中水处理间、锅炉房(或热力交换站)、空调机房、通信机房、电梯机房、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;附属用房包括食堂、停车库、人防设施、警卫用房等。